法治报道
一场法律的过山车:无罪到死缓,抗诉纠错守护迟到的正义
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大连辛龙故意杀人抛尸案引发全社会深思。52岁的辛龙杀害33岁女友后抛尸,大连中院一审以无法排除第三人作案、证据存在疑点为由判决辛龙无罪,辛龙顺利拿到国家赔偿金。四年时间里案件几经波折,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抗诉,法院最终撤销无罪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司法机关为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被告人从无罪获赔到身陷牢狱,跌宕起伏的判决走向,不仅是一次错案的纠正,更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敲响了警钟。
大连中院当初作出无罪判决,表面上恪守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原审法院认为,死亡时间无法精准确定、现场足迹没有鉴定比对、作案凶器没有查获,不能排除其他人进入房间作案的可能性,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由此作出无罪判决。疑罪从无本身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制度,但疑罪从无不等于机械办案、消极办案。法院不能仅仅因为证据存在瑕疵就止步不前,不去督促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委托专家进行物证鉴定,简单一判了之。原审判决过分强调证据的疑点,却忽略熟人作案的客观事实、被告人供述的矛盾之处,放弃综合研判全案证据,最终造成错判,凶手逍遥法外,被害人家属承受双重痛苦。
被告人辛龙被判无罪后顺利申领国家赔偿金,更是放大了错判带来的社会危害。国家赔偿制度的初衷,是救济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辜公民。如果错误的无罪判决让真正的犯罪分子拿到国家赔偿,用纳税人的钱为司法裁判失误买单,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更是对逝去生命的亵渎,严重伤害被害人亲属的情感。再审改判之后,法院依法责令辛龙全额退回国家赔偿金,纠错的同时补齐制度漏洞,彰显司法实事求是的原则 。
最高检的抗诉,撑起了被害人家属最后的希望。被害人亲属不断坚持申诉,检察机关没有漠视群众的诉求,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聘请公安部刑侦专家对现场足迹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专家组认定现场鞋印就是被告人所留,固定了关键犯罪证据 。检察机关穿透式审查全部卷宗,厘清案件疑点,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层层推进案件再审纠错。最高检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对外发布此案,明确了办案标准:法院不能片面僵化理解疑罪从无,侦查机关取证存在瑕疵时,司法机关应当引导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不能一疑了之、放纵犯罪。
被告人从无罪到死缓的法律过山车,暴露出两级司法机关办案理念的短板。原审检察机关当初抗诉之后中途撤回抗诉,错失了早期纠错的机会;一审法院证据审查流于形式,缺乏综合研判的能力,机械适用刑事证明标准。疑罪从无和打击犯罪二者并不对立,法官既要防止冤枉好人,也要避免放纵坏人。审判机关要摒弃保守消极的办案思维,对封闭空间熟人犯罪的案件,全面梳理证据链条,通过技术鉴定、专家论证排除合理怀疑,不能简单以证据存在瑕疵就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用好再审抗诉的法定手段,保障被害人的申诉权,不让申诉群众投诉无门。
司法救助体现法治的温度。被害人家属长年申诉奔波,生活陷入困境,检察机关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既化解民生难题,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正义虽然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被告人辛龙的判决几经反转,印证了我国刑事再审监督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刑事审判是一门严谨的科学,一次错误的裁判,就要付出成倍的代价去纠正。各级公检法机关应当以大连辛龙案为警示,侦查机关规范取证、法院精准采信证据、检察机关全程法律监督。既坚守疑罪从无防止冤假错案,又能动补充证据严惩刑事犯罪,让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判决经得起历史、舆论和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