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百态
举报即破产?资产公司的权力越界与企业产权保护的制度困局

当苏州盛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对吴伟江名下企业租用的厂房,送达停水停电通知时,吴伟江或许从未想过,自己举报金融腐败的正义之举,会换来十年企业基业的轰然崩塌。这家曾跻身中国纺织服装竞争力500强的企业,在农行吴江分行的恶意查封与资产公司的权力滥用中,从行业标杆沦为破产清算的“牺牲品”。这起跨越十载的产权侵害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个别机构的权力寻租,更是企业复产权保护体系在“举报惩罚”怪圈中的制度性困境。
在伟江公司案中,盛泽资产公司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后的一系列操作却完全背离了制度初衷:通过拍卖低价获取伟江公司2亿多元的土地厂房后,以“拒不搬离设备”为由阻挠企业复工;在租赁协议履行中,以“拖欠租金”为要挟,逼迫举报人签订《不再举报承诺函》;当举报人拒绝妥协时,便联合政府部门收回排污指标、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措施,彻底切断企业的生存命脉。这种“举报即断生路”的操作逻辑,本质上是将公共资产处置权异化为打击报复的私刑工具,严重践踏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核心原则。
更令人警醒的是,资产公司的权力越界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金融机构的违法操作、司法机关的枉法裁判形成了闭环式侵害。农行吴江分行高管伪造29万元利息证据发起虚假诉讼,在真相败露后又以已查实的违法贷款为由轮候查封;法院无视伟江公司账户存有数百万元现金的事实,径直查封远超债务金额的核心资产;银保监会查实金融腐败造成近千亿元损失后,仅以“记过处分”草草了事,拒不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在这一链条中,资产公司的租赁刁难与强制清退,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也让产权保护制度沦为纸面上的空谈。这种“违法成本极低、维权成本极高”的现实困境,使得企业举报人陷入“举报即破产、沉默即存活”的两难抉择,严重挫伤了市场主体的正义感与安全感。
盛泽资产公司在租赁关系中附加“禁止举报”条款,以资产处置权干涉公民的举报权与监督权,明显违反了“公权力不得滥用”的宪法原则;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更是违背了《企业破产法》中“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但在伟江公司案中,司法机关对资产公司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介入监督,导致企业产权在多重权力的夹击下沦为任人宰割的羔羊。
企业复产权的保护,不仅关乎单个企业的生死存亡,更关乎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与制度公信力。伟江公司案中,举报人吴伟江即便在企业破产后,仍通过家属公司还清全部贷款,用实际行动证明了民营企业的诚信底色;而那些滥用权力的机构,却以“维护金融稳定”“处置不良资产”为幌子,行腐败寻租、打击报复之实。这种鲜明对比揭示出一个深刻命题:当资产处置权可以随意碾压企业产权,当举报行为需要付出破产代价时,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便无从谈起,创新创造的活力也会被彻底扼杀。
破解这一困局,亟需构建“权力边界法定化、产权保护实质化、举报维权制度化”的三重防线。首先,应通过立法明确资产公司的权力边界,禁止其在资产处置、租赁经营中附加非法定条件,将“禁止干预举报权”纳入资产处置合同的强制性条款;其次,司法机关应落实最高检“有错必纠”的要求,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枉法裁判案件启动再审程序,依法撤销错误裁判与查封措施;最后,建立举报人与企业产权的特殊保护机制,对举报金融腐败的企业实行产权保护备案制度,禁止相关利益方利用资产处置、行政审批等权力进行打击报复。唯有如此,才能打破“举报即破产”的怪圈,让企业举报人不再面临“正义与生存”的艰难抉择,让产权保护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底线。
伟江公司的十年维权之路,是无数企业产权受侵害者的缩影。当资产公司的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当举报人的正义之举不再需要付出破产的代价,当产权保护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市场经济才能在公平正义的土壤中蓬勃生长。这不仅是对单个企业的救赎,更是对整个市场秩序与法治精神的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