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百态
从“撞车”到“罗生门”:学术争议背后的原创性焦虑
近日,浙江大学青年博导闵超与南京大学唐正东教授之间关于论文相似性的争议,在学术界引发了轩然大波。一方是后起之秀,一方是学界前辈;两篇论文标题相似、核心概念重叠,却隔着三年的时间跨度。这场争议的本质,早已超越了个人恩怨,直指人文社科学术评价体系中关于“原创性”与“继承性”的模糊边界。
第一部分:基于现有信息及学术规范的深度分析报告
一、核心事实与时间线梳理
1. 学术优先权确立
- 唐正东(南京大学):论文《唯物史观具体化:马克思的探索及其意义》发表于2022年。该文确立了在“唯物史观具体化”这一特定命题上的时间领先优势。
- 闵超(浙江大学):论文《马克思1848年法国革命研究与唯物史观的具体化转向》发表于2025年(《马克思主义研究》第1期)。其博士论文外审及后续获奖均发生在唐文发表之后。
- 关键结论:唐文构成了该领域的“前置文献”。在学术规范中,后发研究者(闵超)负有对前人(唐正东)成果进行“尊重性引述”或“差异性辨析”的强制性义务。
2. 争议焦点的理论化界定
- 概念趋同:两篇论文不仅标题共享核心词“唯物史观具体化”,且争议集中于闵超提出的“三重转向”观点。
- 疑点性质:这不仅仅是“撞车”,而是核心论证框架的实质性重合。若闵文的“三重转向”在逻辑结构、范畴界定上与唐文高度一致,且未做明确标注,则属于典型的**“观点挪用”(Idea Appropriation)**,即窃取他人的学术思想成果。
3. 机构回应的法律形式主义
- 浙江大学回应称“晋升程序合规”,这仅证明了程序正义(如投票流程、材料完整性),但无法证明实质正义(内容的原创性)。
- 学术不端的认定标准是“内容相似性”与“引注规范性”,而非“投票结果”。浙大的回应回避了核心指控,反而加剧了公众对“程序掩盖实质问题”的疑虑。
二、抄袭与学术不端可能性分析(基于证据链)
1. 标题与主题的关联性分析
- 学科特性辩护的失效: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确实存在理论框架相对固定的特点,但这不能成为“观点雷同”的挡箭牌。
- 检验标准:
- 语词相似:是直接复制表述,还是同义替换?
- 逻辑相似:是简单的观点复述,还是基于同样的逻辑链条进行推导?
- 创新边际:闵文是否在唐文基础上提供了新的史料(如1848年革命的微观细节)或新的解释维度?若无增量,则属于“低水平重复”或“变相剿袭”。
2. “观点挪用”的隐蔽性与危害
- 相比于文字抄袭,观点挪用更难被查重系统(如知网CNKI)识别,但其对学术生态的破坏更甚。它剥夺了原创者的思想首发权。
- 若闵文在未引用唐文的情况下,将“唯物史观具体化”及“三重转向”作为自己的创新成果申报奖项或职称,这构成了学术诚信的严重缺失。
3. 举证责任与透明度
- 当前处于“指控-否认”的僵局。要打破僵局,不能仅靠双方互怼,必须依赖第三方学术鉴定。
- 公众和学界需要看到的是:闵文的参考文献列表中是否有唐文?闵文正文中是否明确承认该核心观点源自唐文?若有,是否进行了批判性发展?
第二部分:深度评论文章(重构版)
标题:从“撞车”到“罗生门”:学术争议背后的原创性焦虑
近日,浙江大学青年博导闵超与南京大学唐正东教授之间关于论文相似性的争议,在学术界引发了轩然大波。一方是后起之秀,一方是学界前辈;两篇论文标题相似、核心概念重叠,却隔着三年的时间跨度。这场争议的本质,早已超越了个人恩怨,直指人文社科学术评价体系中关于“原创性”与“继承性”的模糊边界。
一、时间差:学术伦理的“硬约束”
在学术场域中,时间是确立产权的第一维度。唐正东教授的论文发表于2022年,而闵超的相关研究成果发表于2025年。这三年的“时间差”,不仅是物理刻度的区别,更是学术伦理的“硬约束”。
对于后来的研究者而言,如果你的核心论点与前人高度重合,学术规范给出的路径只有两条:要么通过详尽的引注承认思想的来源,与前人进行对话;要么通过全新的史料或论证逻辑,证明这一观点在你的语境下具有独立的创新价值。如果闵超博士的“三重转向”观点确实与唐正东教授的早期研究“撞车”,且未能在文中进行规范的学术史梳理与引注,那么这就不再是简单的“英雄所见略同”,而是涉嫌“观点挪用”。这种行为切断了学术传承的脉络,是对原创者智力劳动的不尊重。
二、模糊地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殊性陷阱
有一种声音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理论框架相对固定,出现相似观点在所难免。这一辩护看似有理,实则混淆了“研究对象”与“研究成果”的区别。
诚然,“唯物史观”是公共理论资源,但“唯物史观具体化的三重转向”却是特定的学术阐释。即便是在同一理论框架下,学术创新依然体现在对文本的细读、对逻辑的重构以及对现实问题的回应上。我们不能因为领域的特殊性,就降低对原创性的要求,更不能以此为借口,为“低水平重复”或“改头换面”的抄袭行为开脱。闵超论文既然能获得优秀成果奖并助力晋升,说明评价体系曾认可其“创新性”。那么,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这种创新究竟是基于前人肩膀上的超越,还是独立于前人视野之外的发现?如果是前者,引注何在?如果是后者,差异何在?
三、程序合规≠学术清白
面对质疑,浙江大学回应称闵超的晋升程序合规。这一回应在公关层面或许无懈可击,但在学术层面却苍白无力。“程序合规”只能证明投票过程合法、材料提交齐全,却无法证明论文内容没有抄袭。
学术不端的认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它需要对文本进行逐字逐句的比对,对观点进行思想史的溯源。目前的僵局在于,外界缺乏完整的文本证据链。要消除疑虑,最好的方式不是沉默或仅强调程序,而是公开透明地进行学术鉴定。要么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发布比对报告,证明两者虽相似但各有侧重;要么当事方公开论文全文,接受学术界的“同行评议”。唯有将争议置于阳光之下,才能避免猜疑像野草一样疯长,这既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也是对学术尊严的捍卫。
四、结语:以规范守护学术的“慢”与“真”
这场争议再次提醒我们,人文社科的评价体系亟待完善。在“唯论文”、“唯帽子”的指挥棒下,学术研究有时被迫进入了“快车道”。但真正的学术创新往往是“慢”的,是建立在对前人成果敬畏基础上的艰难攀登。
我们期待看到一个经得起推敲的调查结果。如果是误会,应为学者正名;如果确有违规,必须依规处理。因为,只有当“相似”的边界被清晰界定,“原创”的价值才能真正落地。这不仅关乎两位学者的声誉,更关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未来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