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铁窗15个月:一位法院院长的法治觉醒
2011年冬,河南平舆县原法院院长刘德山走出浚县看守所的铁门,凛冽寒风中,这位年过半百的老法官泪流满面。近30年司法生涯里,他审理过近千起刑事案件,签发过数百份判决,甚至有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但此刻他坦言:“关押15个月后,我才真正读懂了中国法律。”这场从审判者到被羁押者的身份反转,成为司法史上最残酷也最深刻的觉醒注脚。
1982年,刘德山作为政法干部学院首届毕业生投身司法界,从书记员一路升至法院院长,办过百起死刑案,审过副厅级官员职务犯罪,是公认的“业务专家”。30年间,每当法庭上被告人喊出“遭遇刑讯逼供”,他都从未采信——在他看来,这些辩解不过是罪犯脱罪的借口。他坚信自己手握的是正义之剑,却未曾想过,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之间,可能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转折发生在2010年5月,因曾审理的一起减刑案当事人出狱后涉黑,上级批示追查“保护伞”,刘德山被卷入风暴。没有正规手续,没有明确案由,他被带到宾馆无窗房间接受8天“调查”,随后在异地宾馆经历21天监视居住——这里并非法律规定的居所,而是刑讯逼供的“黑作坊”。他被要求面壁站立10小时,遭扇耳光、被按在地上踩踏,肋骨疑似断裂,就医后疼痛持续4个月。
更残酷的折磨在看守所。15个月里,他亲历了“撩起来”——脚镣手铐连体铐住,最长一次达3天3夜;遭遇“三稀”惩戒——每日仅得三碗稀饭,持续17天;还被迫坐“老虎凳”、参与超负荷劳动。曾经指挥执行死刑的法院院长,如今成了被体罚虐待的羁押者。他终于明白,那些年法庭上被告人的血泪控诉,并非虚构。
最具讽刺的是,他曾深信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自己身上沦为“演戏”——办案人员先刑讯逼供至他“认罪”,再开启设备补录“合法供述”。当他在法庭上提交被刑讯的证据,才体会到当年被告人面对的绝境:证明自己被刑讯,堪比登天。尽管最终因“证据不足”获无罪判决,但判决书上“有所疏忽”“滥用职权”的表述,仍像一记耳光,打在这位老法官心上。
获释后,刘德山痛彻反思:“30年间,被告人的每一次喊冤,我都当成谎言;律师的每一次辩护,我都视为狡辩。现在才知道,我是个罪人。”他终于懂得,法律不仅是判决书中的条文,更是对每个个体权利的敬畏;司法不仅是惩罚犯罪的工具,更要守护程序正义的底线。那些被他忽视的“刑讯逼供”辩解,背后可能是无数被践踏的尊严与权利。
这场觉醒代价沉重。19个月的非法羁押,让他失去了事业与声誉,却换来了对法治的真正认知。他坦言:“我懂法律,有证据意识,还能坚持申诉获无罪,可想普通百姓遭遇不公时,该有多难。”如果不是亲身经历,这位老法官或许永远不会明白,司法的公正不仅在于判决结果,更在于过程的合法;法律的尊严,不仅在于惩罚恶行,更在于保护每个公民免受权力滥用的伤害。
刘德山的故事,是司法系统的一面镜子。它照见了“口供中心主义”的隐患,暴露了程序正义被漠视的风险,更警示着每一位司法从业者: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审判者也可能沦为受害者;法律如果脱离人性,正义终将荡然无存。如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日益完善,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逐步推进,这些进步的背后,正是无数像刘德山这样的“残酷教训”在推动。
30年审判生涯未能教会他的道理,15个月铁窗生涯让他刻骨铭心。刘德山的觉醒,不仅是个人的救赎,更是对整个司法系统的叩问:当司法者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当程序正义得到刚性保障,当每个个体的权利都被尊重,法律才能真正成为所有人的信仰。这或许就是这场痛苦觉醒,留给法治进程最珍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