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视角
八旬翁11亩承包地“缩水”2.21亩:确权迷雾背后的程序之困
一纸1999年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清晰载明84岁老人刘正千名下的11亩承包地;一份2016年肥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新版权证,却将面积锐减至8.79亩。2.21亩土地凭空“消失”,摸底表上明确标注的三块地块离奇“脱榜”,这场发生在安徽肥东的土地确权纠纷,不仅撕开了一位老农的维权伤疤,更暴露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程序规范与信息透明的短板。
11亩变8.79亩,核心争议聚焦于“退地”的合法性与确权依据的正当性。村委会给出的解释简单直接:因刘正千户户籍人口减少或迁出,已退回生产队约2亩地,2016年确权便按8.79亩登记,2001年、2004年的农业税缴纳记录可作佐证,且村书记明确宣称“土地确权是以农业税缴纳的面积作为依据”。
然而,这份说辞经不起法律与事实的双重推敲——既无任何书面退地协议、合法手续支撑,又拿不出“农业税面积等同于法定承包面积”的法律条文。更令人唏嘘的是,村委会声称2015年土地摸底表和2016年土地承包合同均有老人签字确认,可年逾八旬且不识字的刘正千,对当年签署文件的具体内容一无所知。轻飘飘一句“签字确认”,成了堵住老人嘴的“硬证据”,却无视了农村老年群体在土地确权中的信息弱势。
如果说面积缩水是一笔糊涂账,那三块地块的“有名无实”则更显蹊跷。在村委会提供的《农村土地摸底调查表》中,“本人小地”“本人湾田头侧”“本人二侧田”三块土地明确列在刘正千名下,可最终确权颁证时,这三块地却被莫名剔除。
对此,村委会的补充回应称,2015-2016年土地确权时前山村田亩已流转整平,地块难以分清,经前山村民组确权理事会讨论、村民同意,各家按农业税缴纳面积确权,不以原地块位置为准,还抛出“要确权门口田亩,就必须退出其他错缺田亩”的两难选择。这种“一刀切”的确权逻辑,将摸底表的“白纸黑字”与确权结果强行割裂,背后是确权流程的潦草与随意,更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漠视,这不仅让刘家人心生疑窦,更让公众对确权工作的严谨性打上问号。
更值得警惕的是,老人维权路上遭遇的程序“梗阻”,以及确权面积与收益面积的荒诞矛盾。2025年8月,刘正千向肥东县人民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土地面积缩水及三块地未确权的具体依据,这本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却被直接转至肥东县信访局,再由信访局转交长临河镇政府处理。
信息公开申请被“信访化”,看似走了流程,实则绕开了法定的信息公开渠道,让老人的合理诉求陷入“踢皮球”的困局。镇政府后续的答复,也只是重复村委会的口径,强调“村组确权理事会商议”“村民一致同意”,却对核心的法律依据和原始证据避而不谈。
而村委会抛出的“收益补偿论”更耐人寻味:尽管确权证上只有8.79亩,刘正千户实际领取的土地流转租赁费却按12.27亩计算,每年总租金达8914元,理由是租金包含确权土地与未确权集体土地的收益。刻意混淆前山村集体已流转土地领取土地租赁费和正在耕种土地享受国家给予农民的土地补贴,这种“确权面积缩水,收益面积扩容”的操作,看似弥补了老人的损失,实则暗藏逻辑陷阱——用集体土地收益的“普惠性”,掩盖个体承包土地确权的“合法性”瑕疵,恰似一记耳光,抽打着这场确权纠纷的荒诞。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确权登记则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定心丸”。从1999年的11亩,到2016年的8.79亩,数字变动的背后,是一位八旬老人对土地的执念,更是对基层治理公信力的拷问。刘正千的诉求很简单:要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要一个清晰的说法。这不仅是他个人的期盼,更是无数身处土地确权纠纷中的农民的共同心声。
眼下,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窗口仍向老人敞开,但这场维权之路注定漫长。我们期待,当地相关部门能正视问题,拿出应有的担当,以公开透明的态度厘清事实,以严谨规范的程序化解纠纷。唯有如此,才能解开老人心头的迷雾,才能让土地确权真正成为守护农民权益的坚实屏障,而非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附:村委会回应刘正千土地确权纠纷的逻辑漏洞清单
1. 确权依据的法律空白漏洞
村委会主张“土地确权以农业税缴纳面积为依据”,但始终未提供任何法律条文支撑“农业税面积等同于法定承包面积”这一核心论断。1999年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登记11亩,其法律效力远高于农业税缴纳记录,村委会却无视法定权证,以纳税面积替代承包面积,缺乏基本法律依据。
2. “退地”主张的证据缺失漏洞
村委会称刘正千户因“户籍人口减少或迁出”退回约2亩地,却未提供任何书面退地协议、村民小组决议、公示记录等合法手续。仅凭口头说辞否定法定承包权证的效力,属于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将举证责任变相转移给不识字的八旬老人,违背基本的行政程序正义。
3. “签字确认”的程序不公漏洞
村委会以2015年摸底表和2016年承包合同有老人签字为由,认定其认可8.79亩确权面积,却刻意回避“刘正千年事已高且不识字,对签署文件内容不知情”的关键事实。在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让信息弱势的老年村民签字,这种“签字”不具备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作为确权合法的依据。
4. 地块确权“一刀切”的程序违规漏洞
针对三块摸底表明确登记的土地未确权问题,村委会以“土地流转整平、地界难以辨认”为由,经前山村民组确权理事会讨论后决定按农业税面积确权,不确认原地块位置。该操作既未单独告知刘正千并听取其意见,也未对三块地块的权属作出书面说明,更未提供“村民一致同意”的表决记录,属于典型的程序空转,侵犯了村民的地块确权选择权。
5. “收益补偿论”的逻辑混淆漏洞
村委会以刘正千实际领取12.27亩土地流转租金(含集体土地收益)为由,试图证明其“实际权益未受损”,却混淆了**“承包土地确权”与“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的概念。承包土地确权是保障农民的法定物权,集体土地收益是基于成员身份的普惠性分配,二者不能相互替代。用集体收益弥补承包土地确权面积的缩水,本质上是用集体利益掩盖个体承包权的被侵害,无法洗白确权面积“缩水”的合法性瑕疵。
作者简介
李新德是中国舆论监督网的创办人。2004年发表《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下跪丑行录》一文,成为推动中国网络反腐的标志性人物,该事件也被视为中国网络反腐的开端。2009年,“网络反腐”一词被正式收录进《党的建设辞典》,标志着这一新型监督方式获得权威认可。
微信公众号:anhuilixin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