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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发声比罪名漂移更致命:扎西案背后的言论自由拷问
西藏琴桑园案的荒诞性,远不止于“民转刑”的错位和“凑罪式”的罪名变更。当一起借贷纠纷被强行包装成刑事犯罪,当“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轮番登场又接连搁浅,更令人窒息的是另一种隐形伤害——扎西及其支持者的发声渠道被死死封堵,相关文章一经发布便遭屏蔽。这种“不让人说话”的操作,比罪名漂移更能刺痛法治神经,它不仅让个体维权陷入绝境,更在啃食程序正义的根基。
言论自由从来不是可有可无的权利,而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保障。《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第41条更是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 。最高法早已出台《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 。扎西案中,借贷事实真实存在,所谓“虚假诉讼”缺乏实质证据支撑,当事人试图通过网络曝光案件疑点、寻求舆论监督,本是行使合法权利的正当途径,却遭遇“一删了之”的粗暴对待,这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理越辩越明,道越论越清”,司法公正从来不是闭门造车的产物。历史上诸多冤假错案的纠正,都离不开舆论监督的推动。从聂树斌案到呼格吉勒图案,正是因为相关声音没有被完全屏蔽,公众的质疑引发了司法机关的再审查,才最终实现正义的回归。扎西案中,办案机关一边拿不出扎实证据支撑罪名,一边极力封堵发声渠道,这种反常操作恰恰印证了“心虚胆怯”的本质。正如网友所言,真正的公正无需惧怕质疑,只有理亏者才会惧怕真相曝光。
不让人说话,本质上是权力对监督的逃避。扎西案中,从2008年多吉扎西被拘时的罪名反复变更,到琴桑园公司被“凑罪起诉”,整个过程充满程序瑕疵。当当事人试图通过网络揭露“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未告知即转刑事程序”等违法操作时,却被剥夺了发声权利。这种做法违背了“司法公开”的基本原则,最高法明确要求“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而屏蔽案件相关言论,相当于切断了公众了解真相、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 。
压制言论自由是冤假错案的温床。扎西案暴露的“不让人说话+罪名漂移”组合,正是冤假错案滋生的典型土壤。当事人无法通过合法渠道发声维权,律师的辩护意见不被采纳,外界监督难以介入,司法权力便容易陷入任性滥用的境地。湖南肖新良因12字评论被行政拘留的案例早已警示我们,压制正当发声只会制造更多荒诞的权利侵害,唯有保障言论自由,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的合法性源于人民的授权,而接受监督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扎西案中,屏蔽发声的行为本质上是滥用权力、逃避监督的表现。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是用来封堵言路的“挡箭牌”,更不是掩盖程序瑕疵的“遮羞布”。正如学者所言,掌权者有容忍批评的义务,民主政治的核心就在于民众有监督权力的权利 。即便发声内容存在偏差,也应通过平等辩论、依法回应的方式澄清,而非蛮不讲理地一删了之。
言论自由是法治的“安全阀”,剥夺这一权利,就是关闭了纠错的通道。扎西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司法公正不仅需要坚守民刑界限,更需要保障公民的发声权利。当每一个案件都能允许当事人充分表达、允许公众合理质疑、允许舆论依法监督,权力滥用的空间自然会被压缩,“凑罪起诉”“程序违法”等乱象也会大幅减少。
法治社会的进步,从来不是靠封堵言路实现的。希望扎西案能成为一面镜子,让所有司法从业者和权力执掌者明白:屏蔽声音换不来所谓的“稳定”,只有让理越辩越明,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才能真正减少冤假错案,让法治成为每个人都能信赖的坚实后盾。毕竟,剥夺他人发声权利的人,终有一天也可能失去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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