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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吉扎西案:一份以履职合法性为核心的最硬核刑事申诉书
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申诉长期被视为既判力体系下的最后救济路径,其文本多以事实申辩、程序指控与情绪表达为主要特征。然而,由多年中国执业律师、太平洋智库首席研究员系统研究并执笔的多吉扎西抵押贷款被判贷款诈骗无期徒刑案申诉书,在文本结构、论证密度、法律指向性与制度问题意识上,明显突破了这一传统范式。
从严格的法理标准与制度运行逻辑出发,可以作出一个审慎而克制的判断:该申诉书属于中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的、以司法机关履职合法性为核心问题意识的硬核刑事申诉文本。
一、它并非单纯请求纠错,而是对既有裁判可维持性的系统审查
与通常以“请求再审”为直接目标的刑事申诉不同,本案申诉并非停留于结论性请求,而是以原审与新的证据、新的事实、新的法律理由为基础,系统审查既有裁判是否仍具备事实、证据、程序与法律意义上的可维持性。
申诉书正文约9.3万字、180余页,另附包括生效民事判决、行政裁定、政府公文、土地权属及抵押登记材料等在内的证据50份220余页,整体形成一份高度结构化的“准制度审查报告”。
其文本目标并非篇幅堆砌,而是将个案错误转化为可供司法机关依法判断的、可核查的法律问题集合。
二、对原裁判事实前提、证据结构与程序合法性的实质性击穿
申诉书系统完成了以下工作:
明确列示10项已进入生效裁判文书但在证据规则与逻辑推理上无法成立的事实认定错误。
逐项揭示贯穿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15项足以影响裁判效力的重大程序违法,特别是刑事违法干涉民事,异地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程序根本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提交并论证原审证据与50份新证据(包括原审证据)的证明对象与证明力,直接指向贷款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无法成立的根本问题。
在已知的刑事申诉案例中,极少有文本能够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在事实层面,不是“重新叙述”,而是直接否定原裁判赖以成立的事实前提,指出一审判决书否定起诉书,有罪判决、裁定的理由的虚假、没有事实法律根据,指出、证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认定的错误、矛盾。
在程序层面,揭示的不是零散瑕疵,而是足以导致裁判无效的系统性严重违法,特别异地违法管辖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强制性规定,构成根本违法;
在证据层面,不仅充分利用原审证据,指出到案系列证据是直接充分的无罪证据却当有罪证据严重违背证据裁判原,新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行政裁定、国家机关公文、土地证书,是对构成定罪要件与定罪逻辑的实质性击穿;尤为关键的是,原审裁判已经确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土地抵押登记权证及评估价值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却在此基础上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这在犯罪构成事实、逻辑上与上述已确认事实无法并存,且,行政案判决撤销土地证存在三重违法却作为定罪的关键证据,违背证据裁判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以原审与新证据为根据的七大层面三十一个理由共同证明多吉扎西无罪,十二个绝杀冤假错案事实、理由、根据。
在制度层面,明确指向涉案原公检法人员的法定义务失履风险,请求现在司法人员履职的政治、法律、道德要求。
在责任层面,认为公、检、法人员,一审、二审、申诉律对案件至今未能依法公正处理均都不同性质、程度的责任。
从工作量层面,在没有许可查阅案卷的情况下,在多吉扎西亲属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七个月的全力以赴研究、准备完成申诉文本。
三、与法定抗诉、再审触发条款的技术性对应
在事实、证据、程序与法律论证的基础上,申诉书进一步完成了一项极为罕见但高度专业的工作:将已发生的事实状态,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应当抗诉”“应当再审”的触发条款逐一对照。
申诉书据此提出:本案已同时具备七项检察机关依法应当启动审判监督抗诉程序的情形;
亦具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启动再审程序的八项条件要求。
这些判断并非结论性指控,而是以证据状态、程序事实与法律规范的逐条比对为基础形成的技术性结论。
四、程序路径选择的制度自觉性
鉴于本案多年在不同层级三份申诉被驳回,本次申诉在程序路径上采取了明确的制度化设计:
申诉材料同步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并针对不同机关的法定职权,分别提出再审请求与依法启动抗诉监督的请求。该路径并非“多头申诉”,而是在同一法律文本中,针对不同司法主体的不可替代法定职责,提出清晰、可核查的履职问题,从而使各机关均处于必须依法审查、依法回应的制度位置。
五、其真正检验的是司法纠错机制是否仍能有效运转
多吉扎西案申诉书最终所指向的,并不仅是个案结论,而是一个更为基础的制度命题:
该案申诉被多方被驳回后,根据新的证据、事实、新的法律根据的新的申诉——当刑事裁判赖以成立的事实基础、程序正当性与法律前提均被系统性证伪后,国家司法体系是否仍具备并愿意依法启动其内在纠错机制?
这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法治要求的具体检验。
这是对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错案必须依法及时予以纠正的要求是否落实?
这不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
因此,该申诉的“硬核”不在情绪强度,而在于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常识与逻辑为工具,对司法权履职状态提出的正面、技术性的合法性审查请求。
在文本规模与论证密度上,达到了准学术、准制度审查报告的水准。正是这个意义上,对多吉扎西案申诉书作出如下评价:这并非中国司法史上最悲情的刑事申诉,而极可能是法理密度最高、依法、依规、依证据对抗性最强,责任指向最清晰,对司法纠错机制提出正面检验要求的最硬核刑事申诉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