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农行吴江分行违法放贷:千亿损失下的傲慢与法律之殇

吴伟江手持身份证公开举报
当一家国有大行的分支机构将法律底线踩在脚下,用“记过”轻描淡写掩盖近千亿元信贷损失,用虚假诉讼摧毁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所谓的“财大气粗”已不再是金融实力的象征,而是滋生腐败、践踏公平的温床。农行吴江分行卷入的1500万元空壳公司骗贷案,暴露的不仅是个别高管的贪婪,更是大型银行内部监管的失效与对法律的漠视。若任由这种“以权压人、以钱压人”的傲慢延续,最终必将付出沉重代价,既损害金融体系根基,更侵蚀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空壳公司骗贷的“顺利”,是银行对法律程序的公然架空。苏州泰世公司2012-2015年营收为零的“空壳”本质,有国税部门证明为铁证,却能凭伪造的“净利润613万元、资产超5600万元”财务报表蒙混过关;贷款用途“购布”是假,转入法人配偶私人账户归还高利贷是真,且这一违规操作竟“按照银行要求”执行——这哪里是信贷审核的疏漏,分明是银行与骗贷者的“合谋”。更恶劣的是,贷款到期后,双方通过“借新还旧”、伪造购销合同的方式二次骗保,全程无视《商业银行法》对贷前调查、用途监管的强制性要求。正如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因内外勾结骗贷破产的案例所示,当银行主动为违法打开方便之门,法律赋予的风控职责便沦为摆设,最终的巨额损失不过是傲慢种下的恶果。
千亿损失仅“记过”了事,是对“过罚相当”原则的彻底背离。农行吴江分行单年处置不良资产超47亿元,相关责任人任期内损失近80亿元,苏州分行整体损失高达近千亿元——这样的数字,远超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近9000万元损失导致破产的规模,也比陕西武功县2300万元骗贷案的危害程度严重百倍。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非简单“记过”。但农行相关责任人却能凭借银行的“财大气粗”与权力庇护,逃脱法律制裁,这种“罚不及罪”的纵容,不仅让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更向市场传递出“国有大行违法成本低”的错误信号,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报复举报人、堵塞司法渠道,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挑衅。吴伟江因举报腐败遭虚假诉讼,2亿资产被恶意查封,企业从行业500强沦为破产清算对象;后续维权中,报案被拒、遭停水停电施压、被逼签订《不再举报承诺函》——这一系列操作,与“职业背债人”骗贷案中银行内部人员勾结外部势力的手法如出一辙,都是利用权力与资源压制正义。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通过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权益,最高检也多次强调要打击此类行为,但在农行吴江分行的案例中,司法程序却沦为报复举报人的工具,报案渠道被人为堵塞。这种“以权压人”的行径,比单纯的违法放贷更具危害性,它不仅摧毁了一家企业的生存希望,更动摇了公众对“司法为民”的信仰。
金融的本质是信用,而信用的基石是法律。农行作为国有大行,本应是法治建设的践行者与守护者,而非违法乱纪的“特殊主体”。从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破产到陕西武功县骗贷案追责,近年来多起金融案件已证明:无论银行规模大小,无视法律终将自食其果。若农行仍不吸取教训,继续纵容内部腐败、逃避法律责任,不仅会失去公众信任,更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期待有关部门能正视此案暴露的问题,以雷霆手段深挖千亿损失背后的利益链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为蒙冤企业恢复名誉、挽回损失;更希望农行能摒弃“财大气粗”的傲慢,重新敬畏法律、恪守职责,用实际行动修复金融市场的法治生态。唯有如此,才能避免重蹈“违法-损失-逃避”的恶性循环,真正守护金融安全与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
李新德,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2004年,其发表的《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下跪丑行录》一文,成为中国网络反腐的标志性事件,也被视作中国网络反腐的开端。2009年,“网络反腐”一词被正式收录进《党的建设辞典》,这一新型监督方式获得权威认可。
多年来,李新德深耕舆论监督领域,曝光多起典型案件:徽商银行原董事长李宏鸣挪用公款、乘坐私人飞机周游世界等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微信公众号“舆论网”刊发《众法官联手操作最高法院内部函 济宁生效判决难执行》《我的回忆:那场与江西高院副院长的较量》等深度监督稿件;发布《曝光三位法院院长,全部拿下》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