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失控的油门与破碎的家庭:对廖某宇案判决的追问
2026年1月9日,景德镇中院对廖某宇案的一审死缓判决,让一场持续近15个月的等待有了结果,却未能抚平被害人家属心中的创伤。当31岁的胡某、30岁的王某某和不满1岁的胡某某一家三口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024年国庆之夜,当肇事者因“间接故意”“自首”获得从宽考量,公众不禁追问:法律的公正与生命的重量如何平衡?
这起悲剧的发生绝非偶然。节假日晚高峰的城市主干道,本是人流车流密集的公共空间,廖某宇却因一场琐事争执,将方向盘变成了宣泄情绪的工具。在限速40km/h的路段,他踩死加速踏板持续14秒,车速飙升至129km/h,即便同车人多次劝阻仍一意孤行。这种置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行为,早已超出普通交通违章的范畴,具备了与放火、决水等行为相当的高度危险性。
法院认定廖某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却以“间接故意”为由判处死缓。但从行为本质来看,其主观恶性与故意杀人罪并无实质区别。明知高速行驶会危及他人生命,仍放任危险发生,这种“听之任之”的放任,与直接追求死亡结果的故意,对受害者而言都是灭顶之灾。最高法相关案例明确,驾驶汽车冲撞人群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廖某宇的行为更像是精准剥夺特定生命的恶意犯罪——当他在密集人群中持续高速行驶时,就已将每个路人的生命置于砧板之上。
三条生命的逝去,背后是一个家庭的彻底崩塌。被害老人满心欢喜等待儿孙回家吃晚饭,筹备中的周岁宴永远无法举办,空荡荡的婚房成了老人唯一的精神寄托,重度抑郁与创伤后应激障碍成了他们余生的枷锁。相较于受害者家庭的永无止境的痛苦,廖某宇的“自首”与“避让”显得苍白无力。自首是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但不能成为生命价值的“折扣券”;紧急避让更像是危险发生后的本能反应,无法抵消其之前故意制造危险的主观恶意。
司法审判既要兼顾法理,更要回应民意与良知。在类似案件中,付某见因驾车冲撞人群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彰显了法律对极端危险犯罪的零容忍。廖某宇案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死缓判决难以匹配其罪行的严重性。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警示世人。若不能让漠视生命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如何遏制类似的危险驾驶行为?如何慰藉受害者家属的伤痛?
每一次失控的油门,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廖某宇案的判决不应是终点,而应成为完善司法裁量的契机。唯有让法律的严惩与生命的重量相匹配,让恶意犯罪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真正守护公共安全,让每个家庭都能在出行时免受无妄之灾,这既是对受害者的告慰,也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