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百态
九旬老人申诉二十年:别让“消失的证据”凉了司法公信力

94岁退休高工黄自然的申诉材料,像一枚沉重的砝码,压在司法程序正义的天平上。近二十年来,他始终追问的“14册卷宗为何只剩12册”“9盘无罪视听资料去向何方”,不仅是一位老人对自身清白的执着捍卫,更暴露出司法实践中证据移送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叩问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核心命题。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石,而关键证据的“神秘消失”,无疑会让司法判决的正当性蒙上阴影。2006年,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起诉意见书》中明确记载“随卷移送卷宗壹拾肆册,讯问犯罪嫌疑人视听资料玖盘”,可三个月后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中,卷宗骤减2册、9盘视听资料凭空消失,且未作任何说明。要知道,黄自然及其家人坚称,这些“不翼而飞”的材料是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核心依据——对于一桩可能影响个人命运的案件而言,每一份证据都关乎是非曲直,每一处遗漏都可能导致正义偏航。这种文书记载与实际移送的“脱节”,若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难免让公众质疑:是工作疏忽导致的遗漏,还是存在刻意隐匿证据的行为?
更令人揪心的是,这场证据追问已持续近二十年。从青丝到白发,黄自然从花甲老人变成了生活难以自理的九旬长者,他的申诉之路,折射出普通民众在面对司法程序壁垒时的无助与坚韧。他所求的,不过是一份明确的答复:“二册九盘”究竟包含哪些内容?为何未依法移送法院?若确系隐匿,相关责任人该如何追责?这些问题迟迟得不到回应,不仅消耗着老人的生命与精力,更在无形中侵蚀着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当证明清白的关键证据“查无下落”,当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石沉大海”,司法的权威与温度又该如何体现?
司法程序的价值,不仅在于惩治犯罪,更在于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被追诉者的辩护权与公正审判权。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同时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禁隐匿、伪造证据。黄自然案中,若“二册九盘”确实存在且未依法移送,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是对法定程序的违反,也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辩护权——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辩护律师难以全面质证,法院也无法基于完整事实作出判决,这样的“正义”,从起点就存在瑕疵。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类似的“证据争议”案件并非个例。从福建林其保喊冤服刑二十年,到广东李海玉为弟追凶二十七载遭遇“证据灭失”,这些案件反复提醒我们:证据的保存、移送与审查,是司法程序中不可逾越的红线。哪怕时间过去再久,哪怕案件涉及的人员几经变动,对证据的追溯与责任的厘清都不能不了了之。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强调的,要“强化证据意识,严格证据标准”,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迟来的正义”变成“缺席的正义”。
如今,黄自然已近百岁,他的申诉或许是生命尽头最后的执念。对这起案件的复查,不仅关乎一位老人的个人清白,更关乎司法机关对程序正义的坚守,对公众信任的回应。我们期待最高人民检察院能依法彻查此案,公开“二册九盘”的下落与未移送原因,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更希望此案能成为一面镜子,推动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管理制度,建立更严格的证据移送核查机制,让每一份证据都有迹可循,每一次司法行为都经得起时间与人民的检验。
司法公信力的构建,从来不是靠空洞的口号,而是靠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处理,靠对每一位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别让“消失的证据”凉了九旬老人的心,更别让程序漏洞成为司法公正的绊脚石——这是对黄自然老人的交代,也是对法治精神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