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百态
退休官员的“顾问费”,是权力变现的隐形腐败!
一堂课数万元,退休官员的“授课费”竟比院士还高,背后是知识的价值还是权力的溢价?
退休官员收取高额“顾问费”现象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建行浙江省分行原行长高强退休后收取财通证券等金融机构的顾问费,安徽省电力设计院多次邀请孙昕授课并支付高昂费用,这些案例揭示了一种权力变现的隐形腐败模式。
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官员利用在职时积累的权力影响力和人脉资源,在退休后通过“顾问费”、“授课费”等名义实现权力延期兑现。当退休官员接受原管理服务对象的高额报酬,所谓的“顾问”往往只是掩盖权钱交易的幌子。
01 “顾问费”背后的权力阴影
退休官员收取高额“顾问费”、“授课费”的现象并非孤例。在安徽省电力设计院的案例中,孙昕多次被邀请授课,2017年“授课费”为24000元,2018年则高达36000元,远超正常标准。
更令人质疑的是,这些高价邀请退休官员担任顾问的企业,往往与其原任职单位存在管理或业务关系。如张某某在担任扬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与某企业约定“退二线后再议”,随后以“咨询费”名义收取此前约定的好处费。
这种看似合法的劳务报酬,实质是赤裸裸的权力变现。退休官员提供的所谓“专业服务”,往往与其在职时行使的公权力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02 腐败的隐蔽化转型
当前,腐败行为正呈现出期权化、隐蔽化的新特征。许多官员在职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却不立即收受好处,而是约定离职或退休后再以各种名义兑现。
浙江省嘉兴市第一医院原院长曹浩强在任期间为某医疗中心提供帮助,口头约定退休后获取回报。2016年退休后,他进入该医疗中心担任院长,以“考核奖”名义收受好处费。
这种“在位办事,退休收钱”的模式,企图规避在职期间的监督和审查。正如办案人员所言,这些人拉长权力变现的“战线”,通过“在位不收退休收”的方式,使受贿行为更加“隐形”。
03 制度漏洞与监管盲区
现行制度对退休官员的从业行为存在一定约束,但执行中仍存在诸多漏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用,将受到纪律处分。
然而,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为权力变现提供了空间。一些退休官员通过不打卡坐班、不实际提供劳务的“挂名”方式在企业任职,轻松获取高额年薪。还有的通过成立咨询公司、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形式,间接为企业提供与原职权相关的服务。
南京市秦淮区城管局原局长冯尧在退休后,不仅在某科技公司担任顾问领取薪酬,还以其妹妹名义持有该公司股票。这种更为隐蔽的利益输送方式,增加了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04 腐败余毒的严重危害
退休官员利用影响力捞取好处的行为,产生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使有政商“旋转门”背景的企业获得不正当优势,挤压其他企业的生存空间。
这种行为还助长“找关系、走后门”的社会不良风气,让潜规则大行其道。当权力成为可以延期兑现的“期货”,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将受到严重损害。
更严重的是,这种腐败行为损害政府公信力。如专家所言,“如果对此不加遏制,不仅会败坏党员干部的形象,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还会助长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05 治理策略与长效机制
针对退休官员权力变现问题,需要多管齐下,构建全周期监管体系。要完善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规定,为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设立“地域”、“行业”两道“隔离墙”。
强化监督机制也至关重要。浙江省义乌市对离任人员从业行为建立跟踪台账;台州市黄岩区通过“自查摸底+部门联查”,全面排查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这些实践为有效监管提供了有益经验。
此外,应加大技术反腐力度。盱眙县纪委监委建立数据监督子模型,通过异常资金往来、借款放贷等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张家港市纪委监委则联合金融、税务、审计等部门,探索建立离岗后个人财产及近亲属财产轨迹大数据筛查机制。
最重要的是加强思想教育,推动形成“退休不褪色”的良好氛围。高邮市纪委监委开展沉浸式家风课堂活动,将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推动领导干部以廉齐家、以家助廉。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查处的张某某案发后,当地纪委监委不仅处理了当事人,还督促区生态环境部门完善环评、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等24项制度,并在全区开展排查,立案查处多名违规经商办企业和挂职取酬的公职人员。
张家港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老干部局,通过案例剖析、通报曝光等形式,引导干部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这些措施正在逐步织密防范权力变现的制度笼子。
对于退休官员而言,合法发挥余热值得鼓励,但绝不能触碰权力变现的红线。只有斩断权力与资本的不当勾连,才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