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无罪判决后九个月赔偿案不开庭:阜阳中院拖延何时休?谁来监督司法不公

滑得利的无罪判决
2024年6月20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送达滑得利手中,“原审被告人滑得利无罪”的结论,让这位60岁的安徽临泉县原村干部泪流满面。从2019年4月被羁押,到2022年8月刑期届满释放,再到2024年6月洗清冤屈,三年四个月的牢狱之灾与五年的申诉路,终于等来司法正义的“迟到宣判”。
然而,滑得利很快发现,无罪判决并非终点——他依法申请的国家赔偿,被作出原错误判决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阜阳中院”)以“调解”为名拖延至今。自2024年9月立案以来,九个月过去,阜阳中院始终未开庭审理,承办人拒绝沟通,接待人员甚至以“恶言冷语、威胁”逼迫其撤回赔偿申请。“如果不同意协议赔偿,阜阳中院会和你弄到底。”这句来自法院接待人员的话,让滑得利感到“刚出牢笼,又入冰窟”。
无罪者申请国家赔偿为何如此艰难?阜阳中院拖延审理的底气何在?当司法机关自身成为国家赔偿程序的“梗阻者”,谁来监督“监督者”?
从“涉黑”到无罪:五年申诉路与司法纠错的代价
滑得利的“蒙冤”始于2019年。彼时,这位在六里行政村任职19年的村干部,因带领村民修路治水、推动小学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广受好评,却突然被临泉县公安局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羁押。2021年12月,临泉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2023年4月,阜阳中院二审维持部分判决,仍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我没骗任何人一分钱!”滑得利坚持申诉。2024年6月,亳州中院再审终于查明,原审认定的“诈骗事实”缺乏证据,且关键证人证言矛盾,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其无罪。
这份无罪判决不仅还了滑得利清白,更意味着他有权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包括被羁押1217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按最新赔偿标准475.52元/天计算,约57.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申请遇阻:立案九个月不开庭,接待人员威胁“弄到底”
2024年9月,滑得利向阜阳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法院受理立案。但他没想到,“讨公道”的第二场战役比申诉更艰难。
“立案后,承办人邱明月法官从没主动联系过我,我打电话不接,去法院找不到人。”滑得利告诉记者,他多次到阜阳中院要求开庭,均被以“正在调解”为由拖延。直到2025年4月11日,他再次前往法院接待室时,遭遇了更恶劣的对待。
这种“威胁式调解”显然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疑难复杂案件,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而截至2025年6月,阜阳中院对滑得利的赔偿申请已立案九个月,远超法定最长期限,且未作出任何书面说明。
“他们不是在调解,是在逼迫我放弃法定赔偿权利。”滑得利认为,阜阳中院拖延审理、威胁申请人,本质上是“不想认错”——毕竟,原错误判决由该院作出,国家赔偿不仅是经济补偿,更是对司法错误的正式承认。
监督机制缺位:谁来“管”阜阳中院?
面对阜阳中院的不作为,滑得利并非没有求助。2025年12月17日,他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法官表示“会尽快反馈给涉案法院,督促及时处理”。但截至发稿,阜阳中院仍未开庭。
这暴露出一个核心问题:当法院自身成为国家赔偿程序的“梗阻者”,现有监督机制为何失灵?
根据我国法律,法院的司法活动受多重监督:
- 上级法院监督: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阜阳中院的上级法院,有权对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包括指令限期审理、纠正违法拖延行为;
- 同级人大监督: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可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质询法院负责人等方式,监督法院依法履职;
- 检察机关监督: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对违法拖延行为可提出检察建议。
但在滑得利案中,这些监督似乎均未有效启动。“我向安徽省高院、阜阳市检察院都反映过,但要么石沉大海,要么回复‘正在协调’。”滑得利无奈地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司法机关故意拖延国家赔偿案件,可能构成渎职。“如果法院明知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审理,且无正当理由,属于‘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相关责任人应被追责。”他强调,“司法机关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自身错误的纠正,更需要外部监督的刚性约束。”
类似案例折射基层司法生态:“拖延”或成掩盖错误的“常规操作”
涉及基层干部被错误追责,且在纠错后遭遇司法机关“软抵抗”,折射出当地可能存在的司法生态问题。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运书分析:“部分基层法院对错误判决的纠正存在抵触心理,通过拖延国家赔偿、逼迫申请人‘和解’等方式,试图降低‘认错’成本,这本质上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
更值得警惕的是,“拖延”可能为相关责任人“安全着陆”创造时间。根据《刑法》,渎职犯罪的追诉时效一般为五年,若拖延超过时效,即使后续查实法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可能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正是滑得利最担心的——拖着拖着,那些办错案、现在又故意拖延赔偿的人,就‘安全’了。”
结语:迟到的赔偿,也是对正义的二次伤害
“无罪判决不是终点,国家赔偿也不是目的,我要的是一个说法:为什么抓我?为什么判我?现在为什么拖着不赔?”滑得利的质问,道出了无数蒙冤者的心声。
司法的终极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一位公民历经五年申诉洗清冤屈,却在申请国家赔偿时遭遇法院九个月不开庭、威胁逼迫,这种“二次伤害”对司法公信力的打击,远超一次错误判决。
目前,滑得利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再次递交监督申请,要求督促阜阳中院立即开庭审理其国家赔偿案。我们期待,上级机关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让“迟到的正义”不再迟到,更让制造错误、拖延纠错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不仅是对滑得利的交代,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