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举报涉黑反遭羁押,无罪后索赔10个月不开庭:阜阳滑得利案的司法迷局
安徽临泉县普通人滑得利的遭遇,比最荒诞的电视剧情节更令人瞠目。一场始于举报涉黑的正义之举,最终演变为自身蒙冤、索赔无门的漫长拉锯,折射出司法实践中不容忽视的病灶,也让“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的信念,在十个月的漫长等待中备受考验。
故事的起点,是一份沉甸甸的举报信。滑得利手握当地李勤武兄弟涉恶的确凿证据,毅然选择站出来揭露黑恶势力。在法治社会的语境下,举报者本应得到保护与支持,涉恶者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现实却开了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玩笑:被举报的李勤武兄弟安然无恙,举报者滑得利却被硬生生打成“一人黑社会”,身陷囹圄。这份颠倒黑白的判决,不仅让滑得利遭受了人身自由的剥夺,更让司法公正的底线受到了严峻挑战。
所幸,正义虽迟但到。历经一番波折,法院最终宣判滑得利无罪,沉冤得雪的他本以为能重拾生活的正轨,却未曾想,另一场更为漫长的“维权之战”才刚刚拉开序幕。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蒙冤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司法纠错的重要体现。然而,当滑得利依法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赔偿申请时,却遭遇了第一道关卡——法院直接拒绝立案。直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介入督办,阜阳市中院才勉强立案。
立案本应是权利救济的开端,却成了滑得利陷入司法迷宫的起点。根据法律明确规定,赔偿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即便案件疑难复杂,审限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但阜阳市中院的做法,却完全背离了法律的刚性要求。从立案到如今,整整十个月过去,赔偿庭始终未能开庭,案件如同石沉大海,没有任何进展。十个月,对于一个渴望正义、亟待弥补损失的蒙冤者而言,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煎熬,而这超期近一倍的审限,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漠视。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案件拖延期间,阜阳市中院的工作人员曾在去年腊月二十五,怀揣30万元现金上门“私了”,提出让滑得利放弃追究当初办错案人员的责任,这一违背司法原则的提议,被滑得利断然拒绝。“私了”不成,案件便彻底陷入“无人问津”的境地,这种消极拖延的态度,背后的逻辑昭然若揭:部分人员担心一旦启动赔偿程序,当初办错案的责任便会被追溯,轻则丢官去职,重则面临刑事追责,于是便试图用“拖延术”消耗当事人的耐心,用“私了”掩盖程序瑕疵与责任缺失,将“失责必追究”异化为“纠错必拖延”。
然而,法律的刚性不容变通,故意拖延办案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保障公民在遭受国家机关侵害时能够获得有效救济,而赔偿程序的及时推进,不仅是对蒙冤者权利的保障,更是司法系统自我纠错、维护公信力的重要途径。阜阳市中院的拖延行为,不仅让滑得利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更动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值得注意的是,滑得利手中至今仍握有李勤武兄弟涉恶的铁证,即便自身蒙冤,他也始终没有放弃举报。但令人费解的是,这份早已存在的涉恶线索,却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核查。当初给举报者定罪时雷厉风行,如今追查真凶、纠正错案时却推诿拖延,这种鲜明的对比,不禁让人质疑:司法的天平究竟偏向了何方?
深究背后的根源,法官终身负责制这一本应守护公平正义的“防火墙”,在本案中显然走了样。这项制度的设立,初衷是让司法人员对自己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确保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但在部分人眼中,它却沦为了逃避追责的“挡箭牌”。他们害怕纠错会引发连锁反应,导致自身责任被追究,于是便选择用拖延的方式回避问题,却忽略了拖延本身也是一种失职,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滑得利的遭遇,本质上是一个普通公民在司法体系中寻求正义的艰难缩影。他举报涉黑,是出于对黑恶势力的憎恶,对正义的坚守;他申请国家赔偿,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讨回公道;他坚持追查真凶,是希望法律能够严惩罪恶,还社会一片清明。但如今,他却在司法的迷宫中四处碰壁,十个月的漫长等待,耗尽的不仅是他的时间与精力,更是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公民的权利不容漠视。李勤武兄弟涉恶线索是否属实?为何举报者手握铁证却无人核查?阜阳市中院的赔偿案为何超期十个月不开庭?当初的错案责任该如何追究?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的答案。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滑得利案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事件,它关乎每一个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关乎司法系统的公信力。期待阜阳相关部门能够正视问题,摒弃拖延推诿的态度,尽快推进赔偿案件的审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错案责任,彻查李勤武兄弟涉恶的线索,让蒙冤者得到应有的补偿,让正义不再迟到,更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