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之声
从山东郯城陈祥案看司法公正: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生命线
临沂郯城法院审理的陈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近期因庭审中的一系列异常情况引发关注。从被告人庭审中疑似服用大剂量安定类药物陷入昏迷,到辩护人依法提出回避申请后法院仍计划继续开庭,这起案件暴露出的程序问题,远比案件本身更值得警惕——司法公正的根基,从来都始于每一个程序细节的严谨与合规。
要读懂这起案件的争议核心,首先得理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边界。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该罪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且数额需达到“较大”(6万元以上)或“巨大”(100万元以上)标准。司法实践中,认定该罪不仅要核查涉案金额,更要查清“利用职务便利”与“利益输送”的直接关联,这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支撑。而本案中,陈祥及其辩护人多次要求调取郯城县监察委的同步录音录像,恰是为了验证关键证据的真实性——这一合法诉求迟迟未得到回应,本身就违背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原则,也让案件的证据基础蒙上阴影。
更令人担忧的是庭审过程中暴露出的程序瑕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审判人员若存在违规会见当事人等情形,当事人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且回避决定作出前应暂停审判工作。本案中,辩护人提交书面回避申请后,法院既未在参照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三日时限内作出决定,反而在陈祥昏迷24小时、生死未卜时通知“下周继续开庭”,这一做法不仅于法无据,更背离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回顾2025年江西吉安“拔针开庭”的荒诞先例,当时法院为推进庭审强行要求医护人员拔掉被告人输液针管,已引发舆论对“程序违法”的强烈批评。如今郯城法院的做法,虽未出现“拔针”举动,但在被告人生命健康受威胁、回避申请未处理的情况下执意开庭,本质上都是对程序正义的漠视。
程序正义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实体正义的“保护伞”。试想,若法院可以无视被告人的健康状况、绕过回避程序强行推进庭审,即便最终作出判决,也难以让公众信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涉及复杂的事实核查,比如陈祥是否属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真实的职务便利、涉案财物是否与谋利行为直接相关,这些都需要在合法的庭审程序中充分质证、辩论。而当庭审沦为“走过场”,证据调取被搁置、回避申请被无视,案件事实很可能被扭曲,最终的判决也会失去法律应有的公信力。
从更深层看,这起案件考验的是司法机关对“依法办案”的坚守。司法权是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威性不仅来自法律赋予的强制力,更来自每一次公正、合规的办案实践。对于陈祥案,公众期待的不仅是一个明确的判决结果,更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过程:被告人的合法诉求得到回应,回避程序依法推进,被告人的健康权得到保障。唯有如此,才能让案件的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也才能让公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陈祥案仍在审理中,后续的程序走向备受关注。但愿郯城法院能正视案件中的程序问题,及时纠正不当做法,以严谨的程序保障案件的实体公正。毕竟,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是一次法治教育,只有坚守程序正义,才能筑牢司法公正的根基,让公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