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谁给了县级网安大队长“删文自由”?权力越界当休矣
湖北蕲春商人吴某某举报派出所所长反遭判刑,刑满后申诉无门,更令人错愕的是,相关事件的文章竟被一日连删三篇,而这一操作的幕后推手,指向已调任县网安大队大队长的涉事人张福胜。一个县级网安部门负责人,何以手握“删文大权”,将对自己不利的舆论监督内容肆意清除?这不仅是对公民言论监督权的粗暴践踏,更是对依法行政边界的公然突破。
从职权定位来看,县级网安大队的核心职责是维护辖区网络安全、查处网络违法犯罪、保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其权力行使有着明确的法律边界。《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早已为网络信息的监管划定了清晰红线:只有存在造谣诽谤、危害国家安全、传播违法信息等法定情形时,相关部门才能依法依规对网络内容采取处置措施,且这一过程必须遵循立案、调查、审批等严格程序,绝非某个人可以凭一己好恶“一言堂”操作。
反观蕲春这起删文事件,被删除的显然不是违法违规信息,而是关乎公民维权、直指权力失范的监督性内容。这些文章记录着商人吴某某举报后被构陷判刑、关键证据灭失、申诉被冷处理的遭遇,字里行间皆是对基层司法乱象的追问。张福胜作为涉事一方,仅凭职务身份就可让相关文章“消失”,本质上是利用公权力为自己的不当行为“遮羞”,将网安部门的监管权异化为个人的“舆论封杀令”。这种行为,早已超出了网安大队长的法定权限,是典型的权力越界与滥用。
更值得深思的是,平台在这起事件中扮演的角色。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既有审核信息的责任,更有维护用户合法表达权的义务。面对所谓的“删文要求”,平台理应核验相关手续是否合法、事由是否合规,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配合删除。此次一日连删四篇文章的操作,暴露出部分平台在权力面前的妥协与失守——它们没有坚守“按套路出牌”的底线,反而成了权力越界的“帮凶”,让舆论监督的声音失去了传播的渠道。长此以往,不仅会挫伤公众监督公权力的积极性,更会助长基层权力滥用的嚣张气焰。
事实上,类似的权力越界现象,往往与基层监督机制的缺位息息相关。吴某某的遭遇并非孤例,举报后被报复、申诉无门、舆论发声被压制,这些困境的背后,是个别基层干部将公权力当作个人私器的扭曲心态。网安大队长的“删文自由”,看似是小事,实则是基层权力失控的一个缩影:当权力失去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当依法行政的理念被抛诸脑后,即便是县级部门的负责人,也可能肆意践踏规则,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成为打压异见、掩盖问题的工具。县级网安大队长的“删文大权”,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方面,上级网信、纪检监察部门应介入调查,查清删文事件的来龙去脉,对滥用职权者严肃追责;另一方面,平台要坚守法律底线,拒绝权力干预下的“违规删文”,为舆论监督保留一方空间。唯有如此,才能让权力回归正轨,让公民的合法维权与言论监督,不再被肆意剥夺。